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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9 10:50 来源:扎赉诺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当事人:化建波,身份证号:152***********1219

我局于2026年5月8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扎人社先告字〔2026〕第02号〕,因采取多种方式仍无法送达,现采取其它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内容为:

化建波于2023年5月11日在满洲里市扎区老百姓平价大药房消费7606元,其中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支付1352.45元,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4000元,现金支付2253.55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规定,具体包括2项:书证、电子数据为凭。鉴于本案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骗取医保基金金额(4000元)二倍的罚款,即人民币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470-6526996

地址: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特此公告。



扎赉诺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