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
长者浏览模式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扎赉诺尔区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9 10:35 来源: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

扎赉诺尔区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殡葬中介、违规经营、漫天要价、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五厅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实现辖区内殡葬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动态监管的长效监管。全面摸清殡葬中介服务底数,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从业行为,提升殡葬中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殡葬服务需求,营造文明、有序、透明的殡葬服务市场环境。

二、备案范围及对象

(一)备案机构

在扎赉诺尔区内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各类机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殡葬咨询、殡葬服务、殡葬代理、殡仪服务中介、殡葬用品代购、治丧策划协调等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其他社会组织。

(二)备案人员

扎赉诺尔区内依法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职及兼职服务人员、个体殡葬服务从业者等。

三、备案原则

1.应备尽备原则:凡符合备案范围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均需按要求主动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杜绝漏备、未备情况。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备案工作,规范备案流程、审核标准,确保备案工作合法合规。

3.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备案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开展线下审核办理模式,方便备案主体高效完整完成备案手续。

4.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备案信息更新、变更、注销制度,对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四、备案条件

(一)机构备案条件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展殡葬中介服务的基本条件。

3.已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已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4.从业人员均符合从业人员备案条件,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收费公示制度。

(二)从业人员备案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殡葬行业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3.熟悉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流程,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管,承诺文明服务、诚信经营。

5.在扎赉诺尔区合法登记备案的正规殡葬服务机构内,依法依规开展殡仪服务。

五、备案材料

(一)机构备案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人员备案材料;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清单(殡葬商品需标明商品名称、规格、材质、产地、价格等);

7.《殡葬中介服务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从业人员备案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殡葬服务中介从业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承诺书;

5.所属服务机构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6.《殡葬中介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承诺书》。

六、备案步骤

1.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在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9日期间,携带备案材料到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请。

(1)备案地址: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西侧办公室(扎赉诺尔区新政街55号);

(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人:佟浩;

(4)咨询电话:0470-6539799。

2.审核登记: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备案,录入中介管理电子台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限期补正;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整改要求。

3.备案公示:对完成备案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单,通过民政部门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备案条件、流程开展审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违规备案、虚假备案,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全程留存备案档案,规范管理。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信息共享、联合行动,重点排查未备案、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的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未备案主体,责令限期完成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整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殡葬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备案经营、违规收费、欺诈群众等违法行为。

(三)严明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高效服务,杜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问责。

(四)健全长效监管

建立备案信息动态监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停业、注销的,需在30日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将备案情况纳入殡葬中介服务日常监管,实行年度核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八、管理措施

(一)已备案组织及个人须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规范收费,倡导节俭文明办丧。

(二)依法依规收费,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捆绑消费、强制服务、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倒卖逝者信息。

(三)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