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重大政策措施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四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一)列入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措施;
(二)涉及防疫纾困、财政奖补、招投标、信用评价、责任保险等具有部门共性重大领域的政策措施;
(三)相关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相关方面专家意见出现重大分歧的政策措施;
(四)拟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
根据不同分类性质,可采取集合会审(一次审查多个共性文件)、通讯会审等方式,提升会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上述政策措施可以先行委托第三方评估,对于第三方评估结果表明不需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再进行会审。
二、会审由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邀请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是指单独或者共同起草政策措施的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是指区司法局、有关主管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与政策措施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部门。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相关方面专家参加。可以邀请对政策措施具有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的相关部门(上级公竞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委等)列席。
政策措施起草部门也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相关方面专家参加。
三、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由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职权、其他相关部门依协商、政策措施起草部门依申请等多种方式启动。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启动建议。
依申请启动的会审适用会议会审程序的应当自收到政策措施送审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会议会审并出具会审意见。复杂疑难的政策措施可以适当延长会审期限。会审意见为要式书函,具体内容由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格式;会审建议为不要式书函,具体内容由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行确定。会审建议与第三方评估意见相同的可以不单独提出会审建议,以第三方评估意见加注“建议采纳”作为会审建议。
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制定政策措施的依据和必要性;
(二)是否需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三)相关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四)相关政策措施是否符合适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五、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政策措施起草部门介绍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和采纳情况;
(二)参加会审的其他相关部门发表意见;
(三)受邀参加会审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关方面专家发表意见;
(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总结。
六、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意见和会审建议,仅供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决策参考。
七、区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外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可以参照本会审制度执行。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扎赉诺尔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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