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扎赉诺尔区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工作,提高城乡建设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增强规划的透明度,促使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方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扎赉诺尔区新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调整地块位于扎赉诺尔区新城区曙光大道以西,东风街以北,富民街以南、新兴路以东。其中,XQ-N4-03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原规划用地面积为1.49公顷,现根据城市公园广场建设实际需求,拟增加面积,用地面积为1.80公顷,调整该用地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建筑高度由原来的12米调整为17m,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XQ-N4-04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原规划用地面积为3.05公顷,现因XQ-N4-03地块面积增加,将XQ-N4-04地块面积调整为2.74公顷,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XQ-N4-05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紧邻XQ-N4-03地块北侧,原规划用地面积为0.7公顷,现因XQ-N4-03地块向北扩大面积,将XQ-N4-05地块向北调整,用地面积及控制指标均保持不变。
现针对以上规划调整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可在扎赉诺尔区政府网站登录进行浏览查看,具体规划内容可到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扎赉诺尔区分局查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规划调整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单位: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扎赉诺尔区分局
联系电话:0470—6523938
联系地址:扎赉诺尔区新区建设大厦2楼220办公室
电子邮箱:zqgtkjgh@163.com
公示日期: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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