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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0703MB1844424P/202308-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纳税 / 其他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日期: 2023-08-01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1:04 来源: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罗永方等四位纳税人(名单详见附表):

你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因你不在我局辖区内企业单位任职,本人也不在我局辖区且地址不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表: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号

税款所属期

1

罗永方

53212319******3619

呼扎税限改﹝2023﹞1000000001号

2021年

2

许立洪

53212319******3615

呼扎税限改﹝2023﹞1000000002号

2021年

3

唐世均

51290219******2075

呼扎税限改﹝2023﹞1000000003号

2021年

4

孙建忠

51362119******6959

呼扎税限改﹝2023﹞1000000004号

2021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