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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0703MB0Q06115B/202309-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扎教字〔2023〕80号
成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日期: 2023-09-04
关于开展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10:37 来源: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扎赉诺尔区各教育事业单位:

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结合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结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进取;同时为其岗位聘任、奖惩、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提供依据。现对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考核执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

二、各单位须认真组建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民主产生。由一名校长或书记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及群众公认的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处事公正的老、中、青年教师代表组成。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四、开展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加强民主监督。坚决反对和杜绝敷衍了事和没有透明度的考核,一经发现,考核无效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每个教职工对自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经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后的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每位被考核者,被考核者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才能生效,表册方能归档。

六、相关要求: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学年度考核全区教育系统优秀率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20%(取整数)。评定优秀等次人员须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事业合同制人员参加考核不参与评优,不作为评优基数。

2、学年度考核评优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挂钩。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专业课每年须完成60课时)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第。被评为优秀等第人员需上交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电子学时认定证明)。

3、教师考核等第分为优秀(>90分)、合格(>75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其他人员分为优秀(>9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三个等级。考核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否则不予归档。

4、教育系统内“借用人员不超过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借入半年以上的由借入单位考核,“备注”栏注明,计入考核基数;2022-2023学年度“校际间交流人员”在接收学校计入考核基数,由接收学校统一考核、盖接收学校公章、由接收学校校长签字,并备案,在备案表中注明由哪所学校交流而来,如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要征求教研室意见,并在考核表中体现交流;“调转人员”调入现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在原单位考核,超过6个月的,在现单位考核,计入考核基数;“本学年度退休半年及以内的人员”参加考核,计入考核基数;事业合同制人员和随军家属”参加考核,不计入考核基数,不评优;“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参加考核,不计入考核基数,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备注中标明未满试用期不定等第,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股级领导和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保留待遇人员)”不在学校参加考核,不计入考核基数。各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前必须要明确参加考核人员数量,避免遗漏、重复考核等现象发生、出现遗漏自行负责

5、要把教师师德作为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职业道德方面犯有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扣分或不给分。

6、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受警告处分工作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工作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其学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病假(除因公负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女职工休产假超过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学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等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等次。

10、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学年度考核且不列入考核基数

1)未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离职进修或学历培训半年以上的人员;

2)不在岗、病休(工伤除外)半年以上的人员;

3)拒聘人员和待聘一年以上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4)股级领导和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保留待遇人员)由教育局党工委统一进行考核;

11、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考核文件;实事求是,公正无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和公正。

各单位须在9月6日前将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公示及报告、教职工考核表、电子继续教育证书、考核备案表(一式四份)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扎赉诺尔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

附: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及年度考核表

       2.2023年度考核评优指标分配表


(此件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