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扎赉诺尔区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需要,征收人于2022年8月15日依法作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扎政字〔2022〕60号),并依法公告。决定对扎赉诺尔区河口街东侧、乌日根河西侧、钢铁街南侧、满洲里500千伏变电站北侧征收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实施征收。项目签约协议期限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9日止。被征收人内蒙古昊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征收范围内,在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现将《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公告。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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