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我区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要求,经过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
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要修改而尚未修改,文件实施机关应当在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修改公布后及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及文号
1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赉诺尔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扎政字〔2019〕62号)
2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扎政字〔2020〕48号)
3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赉诺尔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3年)>和<扎赉诺尔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扎政字〔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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