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0703MB0R7774XT/202412-00005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 发布机构: | 农牧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扎赉诺尔区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四个支出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4〕509号)、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和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4〕31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牧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牧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补助。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遴选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扩大辅导服务供给。
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开展相关业务。一是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开展服务;二是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三是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助主体提高市场议价权;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指导。扎赉诺尔区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监管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细化组织落实。一是细化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扎赉诺尔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经市农牧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奖励补助方案》需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二是做好奖补对象的评选认定工作。区农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进行自愿申报,不设地区、名额限制,通过评选后,于12月5日前向市农牧主管部门推荐,区农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呼伦贝尔市农牧局。经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审核通过及公示无异议后,区农牧部门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三是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列入扶持范围。
(三)严格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支出补助资格的农牧民合作社,要在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严格奖惩。
附件:1.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
情况表
2.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
3.2024年度农牧民合作社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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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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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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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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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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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旗县 |
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总数 |
主要产业 |
年经营收入 |
带动非成员农牧户 |
带动脱贫 |
带动 |
项目建设 |
示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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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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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3年底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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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度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
旗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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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依据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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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准备
(25分) |
1.旗市区根据市级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并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 |
4 |
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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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旗县要建立项目实施领导机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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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旗县农牧主管部门要制定资金奖补和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并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实施程序、补助范围,评选标准、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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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案报市农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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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级农牧部门建立项目审核把关机制,组织专家对旗县上报的《实施方案》、主体名单和评审程序进行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复。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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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50分) |
7.旗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奖补项目和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合作社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
5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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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奖补、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支出补助实施完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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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奖补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奖补项目实施结果,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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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奖补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县对每个奖补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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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旗县对项奖补和政府采购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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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奖补、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支出补助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拨付符合“双限”原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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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作社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合作社财务制度规定量化到每个成员,并建账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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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获得奖补和规范化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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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旗县建立支持合作社项目库。获得奖补、规范化建设支出补助和采购服务支持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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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市级农牧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指导,开展中期检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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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目完成后,市级农牧部门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抽查,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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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25分) |
18.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自治区《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和下达的任务目标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
5 |
查看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合作社成员账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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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实施政府购买新型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旗县,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合规,采购合同内容完备,考核评价严格,资金拨付符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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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合作社当年盈余返还、按股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规定。列异社清理移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列异社比例明显降低。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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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作社吸纳带动项目区域内中小农户和建档立卡脱贫户,取得明显成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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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辅导员队伍建设达到“千员带万社”目标要求,新型经营主体辅导服务有效开展,针对性、时效性强,主体满意度高。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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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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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24.经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实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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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满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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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核分值保留1位小数。对评价标准要求的内容未全部完成,评价标准未明确扣分规则的,考核人员根 据实际酌情给扣分。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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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度农牧民合作社奖补项目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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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市区: 合作社(公章): 法人签字: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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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提供材料 |
满分(100分)加分项(10分)共110分 |
实地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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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经营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1.营业执照;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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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异常 |
1.成立满两年以上,并且正常运营,合作社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 |
1.合作社登录市场监管平台自行打印;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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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部 |
合作社资产 |
1.规范经营,提供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流转耕地、草场提供流转合同(包括流入方信息、流转方式、流出方信息、流转面积、流转用途、流转起始和结束日期、流转单价等);(5分)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流转合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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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
制度上墙。有机库房、经营管理、机务、财务、人事、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章程、岗位分工等制度。(10分)(缺一项扣1分) |
制度复印件及照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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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会计和报表 |
1.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2.5分) |
1.是否有专业财务人员进行记账等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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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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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域内平均水平,有成员账户记录表并填写详细,(填写不全不得分);(2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照片(1、2、3、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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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报报送 |
1.于每年6月30日前及时、准确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无漏报、错报等情况;(5分) |
年报内容自行打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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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础设施(30分) |
用地依法审批 |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与民用住宅分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2.5分) |
1.场所相关照片及产权证书照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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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作社建设要求 |
1.场所有封闭的围栏或围墙,院内路面硬化;(2分) |
相关材料及照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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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10-100万元(2分),100万元以上。(3分) |
上一年财务报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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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生产要求 |
1.合作社经营场所要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管理制度;(3分) |
相关标识标牌照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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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利益联结和市场营销(15分) |
联农带农紧密 |
农牧民合作社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10分)(带动脱贫名单) |
带动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数量(几个合作社均有带动行为的,都正常赋分,如相同分数带动多的,予以优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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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牧民合作社营销服务网络化 |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开展自我宣传,发布生产资料、农民作业、农产品经营等供求信息,形成合作社营销服务的电子商务系统。(5分) |
相关截图或照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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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分项
(10分) |
专属商标等 |
1.合作社获得名优特新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等认证证书以及注册的商标等;(2.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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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培训和荣誉 |
1.获得社会培训和荣誉,例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部门荣誉;(2.5分) |
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和新闻截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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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评分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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