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与扶持
索引号: 11150703MB0R819924/202503-0000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与扶持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一文读懂!扎赉诺尔区养老补贴政策让晚年更安心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一文读懂!扎赉诺尔区养老补贴政策让晚年更安心
发布时间:2025-03-03 09:11 来源: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持续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安度幸福晚年。扎赉诺尔区老年人可享受如下福利政策。

一、高龄津贴

(一)补贴对象:扎赉诺尔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享受100元/月高龄津贴;90-99周岁老年人享受150元/月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600元/月高龄津贴。

(三)办理程序: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银行卡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扎赉诺尔区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三)办理程序:7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银行卡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三、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具有扎赉诺尔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为1、2、3、4级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享受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经能力评估,1、2级老年人每月领取50元护理补贴,3、4级老年人每月领取100元护理补贴。

(三)办理程序:年满60周岁享受城乡低保的失能老年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银行卡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遭受意外伤害后接受治疗或导致伤残、身故的老年人,可获得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投保费用由政府承担。

(一)理赔额度: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20000元。

(二)理赔方式:如受到意外伤害,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险。保险公司按照理赔流程办理。

(2025年扎赉诺尔区老年人意外险承保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大地财险 马志远 18547069966)

(三)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五、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

(一)补贴标准: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300元。按照补贴基数对应的金额,入住一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标准为老年人申请补贴;入住二级至五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的1.1倍、1.2倍、1.3倍、1.4倍为老年人申请补贴。

(二)申报方式: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由所入住的养老机构统一为入住老年人申请。

(三)发放方式: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社会化方式发放给入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已享受集中照护补贴的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无法享受此项补贴。

六、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一)发放标准:补贴包括救助对象个人补助金和养老机构绩效补助,其中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本人账户,绩效补助金发放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账户。

1. 救助对象个人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2. 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民政部门定期对收住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  

(二)申领流程:1.自愿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2.能力评估: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3.申请补助: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4.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