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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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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卫健罚〔2024〕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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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清源商务浴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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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碧清源商务浴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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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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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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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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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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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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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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