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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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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卫健公罚[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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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剪月美容美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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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剪月美容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郑月静1名从业人员为顾客提供服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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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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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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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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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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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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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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