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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0703353076588L/202606-00001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01 发布日期: 2026-06-01
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6-01 09:4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区各药品零售经营者、药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线上线下价格行为,强化药品价格监管,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平有序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标价行为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清晰标示药品品名、规格、产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药品价格变动时,须及时调整对应标价。通过网络等线上渠道销售药品的,应在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维护市场稳定

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成本增加但价格涨幅明显高于成本增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以捆绑销售变相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存储数量与周期,大量囤积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药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药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严禁价格欺诈,保障交易公平

药品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开展价格促销须显著标明附加条件、促销期限及折价减价基准,不得虚假折价、虚假比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信息,坚决杜绝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禁串通涨价与价格垄断,维护竞争秩序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与处罚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 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最高可处300 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 万元罚款。

    七、监督检查与投诉举报

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与日常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凭证、票据、截图、照片等证据,及时通过12345、12315热线以及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70-6536909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全区各药品经营者须立即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顶风违法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