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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来源:农牧水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扎赉诺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公布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相关数据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扎赉诺尔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alainuoe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扎赉诺尔区满达路70号,邮编:021410,电话:0470-652296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202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90余条,主动公开信息聚焦在政务要闻、党政要闻、行政许可、农机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5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的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扎赉诺尔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秉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统筹、编辑与发布,在全面落实上级部门规定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校三审”制度,所有拟公开的简报、动态等信息,均须经过校对、审核的完整流程,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程序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群众关切与部门职能,精准搭建扶贫领域、涉农补贴、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农机购置补贴等特色公开栏目,形成分类清晰、重点突出的栏目体系。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发布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补贴标准、实施结果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保信息权威准确、便捷可查。2025年,我局未另行设立独立政务新媒体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所有公开信息均通过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实现数据同源、管理规范。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强化日常督查落实。引入社会评议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各项工作获得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社会评议整体情况良好。同时完善责任追究相关机制,对评议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形,严肃开展责任追究,严控整改时限,本年度能高度重视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未发生因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启动责任追求的情形。对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依规处置,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2.改进的措施:一是加强综合办公室与局属各单位的协同联动,及时归集各单位生成的信息并同步发布至网络平台,实现信息生成与公开无缝衔接;二是拓宽信息公开覆盖面,除正式文件外,将所有对社会公众具有指导、参考价值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畴,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与便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